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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瞪羚計劃”上一年度實現的技工貿總收入規模1000萬元―5億元之間:
1.總收入在1000萬元―5000萬元之間,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2.總收入在5000萬元―1億元之間,收入增長率達到1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3.總收入在1億元―5億元之間,收入增長率達到5%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企業認定獎勵
本辦法實施后,首次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連續兩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連續三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研發創新支持
對認定的瞪羚企業,按照企業獲得認定當年的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20%給予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股權投資獎勵
對于認定的瞪羚企業,在認定當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獲得投資額10%的補貼,最高100萬元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