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專業生產碳纖維加固材料,廠家直銷價格實惠。對外承接加固工程,歡迎來電咨詢與洽談業務!電話:18121022666陳工
一.纖維復合材用的纖維必須為連續纖維,其品種和性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碳纖維按其主要原料分為三類,即(PAN基)碳纖維、瀝青(PITCH)基碳纖維和粘膠(PAYON)基碳纖維。從結構加固性能要求來考量,只有PAN基碳纖維最符合承重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粘膠基碳纖維的性能和質量差,不能用于承重結構的加固;瀝青基碳纖維只有中、高模量的長絲,可用于需要高剛性材料的加固場合,但在通常的建筑結構加固中很少遇到這類用途,況且在國內尚無實際使用經驗。因此,必須選用(PAN基)碳纖維。
2.承重結構加固用的碳纖維,必須選用(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絲束纖維,嚴禁使用大絲束纖維。之所以作出這樣嚴格的規定,主要是因為小絲束的抗拉強度十分穩定,離散性很小,其變異系數均在5%以下,容易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其性能和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而大絲束則不然,其變異系數高達15%~18%,且在實驗和試用中均表現出可靠性較差,故不能作為承重結構加固材料使用。
3.纖維的主要力學性能應符合纖維材料主要力學性能的要求。
二.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的適用范圍:
1.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軸心受壓、大偏心受壓及受拉構件的加固。
2.本方法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規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構件加固。
三.采用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的要求:
1.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2.外貼復合纖維材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將纖維受力方式設計成僅承受拉應力作用。
3.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的纖維復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陽光或有害介質中,其表面應進行防護處理。表面防護材料應對纖維及膠粘劑無害,且應與膠粘劑有可靠的粘結強度及相互協調的變形性能。
4.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結構,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攝氏度;處于特殊環境(如高溫、高濕、介質侵蝕、放射等)的混凝土結構采用本方法加固時,除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外,尚應采用耐環境因素作用的膠粘劑,并按專門的工藝要求進行粘貼。
5.當被加固構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規定的耐火等級及耐火極限要求,對纖維復合材進行防護。
6.采用纖維復合材對鋼筋混凝土結構進行加固時,應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結構上的活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