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理事會已發出命令,出口商必須在進口前接受特別測試,同時歐盟海關人員也應展開突擊檢查,確保中國大陸和香港制造商所做出的任何安全性聲明與事實相符。一經發現此類產品違反歐盟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相關指令,將禁止其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內銷售。
在一份歐盟委員會備忘錄中指出,這一限制是在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快速預警系統(RASFF)對產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廚房用具“向食物或食物仿制品釋放的化學物質數量超出歐盟規定”提出警告后所做出的。歐委會補充道:“這些通告和警報主要擔心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廚房用具未滿足向食品中釋放的一級芳香胺(PAA)和甲醛相關的規定。”
該備忘錄稱,胺屬于“族類化合物,其中一些有致癌性,而另一些此類化合物為可疑致癌物,當存在雜質或分解產物時,可能在食品接觸類材料中生成胺。”
新限制將在7月1日生效,除非歐洲議會提出反對,但這是不太可能的。在此以后,寄售的此類所有產品都應附有證明文件,包括表明不會向食品中釋放PAA和甲醛的測試結果。但此舉并非只流于表面。新法還規定歐盟海關人員應對此類文件及材料本身展開檢查。
對于其中10%的貨品寄售,“其進口商或代理商可能將無法預測任何特定的產品寄售是否必須接受此類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各成員國必須第一時間上報給RAP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