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中國商務部30日發布2010年第87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韓國的進口三氯甲烷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四年。
公告稱,2009年11月29日,中國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105號公告,應中國國內三氯甲烷產業提出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韓國的進口三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韓國的進口三氯甲烷的期終復審調查的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相同,即三氯甲烷,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29031300,英文名稱為Chloroform。
中國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美國和韓國的進口三氯甲烷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美國和韓國的進口三氯甲烷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