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為提高危險化學品區域安全生產水平,浙江省近日進一步明確措施,加大力度,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區入園。
浙江省明確強調,各設區市政府要依法統籌規劃適當區域或者場所,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有關縣(市、區)政府要編制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從2011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進行建設,化工專門區域包括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域。安監部門要依法從嚴審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對于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在化工園區內建設;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根據其危險性,積極引導項目在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內合理布局、依法建設,確保安全。其他行業配套建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安全規劃不強制要求在化工專門區域內建設,但必須符合相關行業的建設標準和規范。
根據分類監管的原則,浙江省還加大推動現有零散分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區入園的力度,對已位于人口密集區、當前安全間距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限期或停產搬遷;對于涉及規劃調整、目前區域已列入城市發展規劃的,要及時督促相關企業制定搬遷計劃,不得原地新征土地進行涉及危險化學品產能或品種變化的改擴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