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山西省安監局日前下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細則》規定,要進一步規范危化品企業標準化評審工作,并明確達標時間表。
按照《細則》,危化品企業首次只能申請標準化三級達標評審;標準化三級企業應持續運行2年以上并不斷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請標準化二級達標評審;標準化二級企業應持續運行2年以上并不斷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請標準化一級達標評審。
《細則》要求,原則上從2012年1月1日起,山西省凡未達到標準化三級(含三級)以上標準等級的危化品企業,延期(換發)安全許可證時,有效期暫發至2012年12月31日,并在有效期內應達到標準化三級標準。逾期未達標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許可證。新建危化品生產企業自試生產備案之日起,1年內達到標準化三級標準。2012年12月31日前,原則上所有危化品企業均應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標準等級,對未達標的企業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達標。從即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各市安監局在對標準化評審報告進行審核后,要將審核結果及時報省安監局備案,之后方可發放標準化等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