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山東省近日印發了《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詳細規定了市場建設與規范、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該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該省將根據城市(縣)總體規劃和有關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統籌考慮本地區?;返慕洜I品種、儲存量、化工產業布局和發展需要,規劃建設?;肥袌觥N;肥袌鰬敻鶕袌鼋灰缀蛢Υ娴幕瘜W品危險特性進行功能分區,分別形成零售店面區、專用倉儲區、專用停車區等多個功能區域。根據危化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劇毒化學品、易制爆?;方洜I單位應當建立專門的銷售臺賬,并如實記錄其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的數量、流向。
規定還要求,當地安監部門建立專項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檢查、聯合執法檢查以及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督檢查制度,及時督促市場管理機構及市場內經營單位排查事故隱患及做好整改,加強對市場管理機構及市場內經營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