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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電池內部發生強烈的氣泡,電解液呈“沸騰”現象。
5、已充電未使用的蓄電池,每月應進行一次普通充電,充電電流見附表。普通充電分為兩階段,開始以第 一階段電流充電,當蓄電池端電壓至14.4V時,改用第二階段電流充電,直至充電完畢,充足電后的標志 與初充電相同。
6、蓄電池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每天在使用后的充電,應以正常補充電電流進行充電,充電電量是使用過程 中放電電量的1.2-1.6倍。
在任何充電方法中,電解液溫度均不得超過45。C,若已接近45。C,應設法降溫(風冷或水冷)或減半 充電電流,如溫度仍不下降,則應暫時停止充電,待溫度下降到35。C時再進行充電,且須適當延長充電 時間。
7、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液面高度要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應定期檢查液面,并視液面下降情況適當補 加蒸餾水(純凈水)。
8、為保證電池質量,充好電后應將電解液密度調整適當。